张蕴方

.5.11

由于自己的声明被几个知识分子(?)说“无知”、“不懂『作者已死』”、“自以为是阅读的标准答案”,我很疑惑,但我的文学理论应该的确是读得不怎样,可能得不出解答,想了很久还是决定问(希望有人愿意回答):“作者已死”讨论的是文本还是包含别人的人生?还是别人的人生也可以当作文本来读?恣意讨论他人人生时,确实你仍然有发言权,但假使我表明立场认为这样很“无礼”,是否即是我一种言论的法西斯?(还是我忽略我使用的是出版社的官方帐号,旁观者可能认为权力上出版社对潜在读者是一种上对下的指责?)(且我不知道是不是对别人要求“礼貌”也是一种太傲慢奢侈?因别人确实不见得有余裕去思考自己的礼不礼貌。)想分享一件事。我一直都对自己的判断蛮自信。到处理某件事情时,才突然非常明显发现自己在对事情了解程度是20%、40%、以致80%的不同时刻,对它的判断都有极大程度的不同──但明明是同一件事。当然可能在40%与95%的时候有极近距离的判断结果,但那不重要,因为其实每个时刻我所知道的都不是全局、都不一定对。──因此那些定论都是当时的我的自以为是。那只是可能趋近真相而已,永远不知道是不是真相。我是觉得自己那种自满蛮可笑的,所以我认为人都应该对于自己的局限有所自觉──也对“因为认识不足,所以可能伤害他人”有所自觉。

※补:

关于“作者已死”,我想讨论的是,当然你可以拥有对文本(不同于作者)的诠释权,但无论你用不用他的人生去揣测他的作品,现在的问题都是,反过来,有人用作品去揣测人生──所以其实被当成文本的是人生,而死的作者是当事人。所以我才问说到底他人人生能不能当作文本来读(事实上他人生的“文本”也非常有限,公开周知的只有新闻、部落格、小说,这都不是一个人怎么活过的确实依据。你拿着自己看到的细碎边角,去指着别人说:“啊我知道你是这样过的。”我仍然觉得非常无礼,而且愚蠢)。.6.21在我看来,有人说谎了。可是碍于人情、涉入对象的隐私、以及社会现实权力高低的问题……那个谎没有办法被戳破、被讲明。甚至,当已经问及事实的时候,就算A全说了,碍于前述,B也只能公开少量的真相──如此一来,还会有好心且真心(就是真心,非反讽)的人愿意为说谎者辩护。因为在那微薄的叙述底下看起来的确就是那么为难。※终于等到回应。我不觉得这是一件“没有谁对谁错”的事。不说别的。扁平、武断地把一个作家的“死”和她的“出版”连在一起诠释,难道不是粗鲁、无知与故意吗?(如果医生说的是“可以”,难道你也要说是医生错了吗?就你最先知?)再来,如果你在意的不是故事本身,文笔本身,这个人本身,那你一开始为什么要骗人?又为什么别人说了不喜欢某个东西,你还要拿去黏在别人身上──然后再说她无法承受?(你真的如你自己所说,那么在意她吗?)让人受伤的是这个。商业操作不是错,错的是你明明眼看利益,却还要假装自己身无半亩、心忧天下。遑论除此之外的其他原因。下午发文前,一边生气,一边想了很久──会不会你其实真的很委屈?──会不会即使你可以动用各种权力消音,你还是很委屈?但没有答案。现在更没有。

评论区回复:

我原本覺得她有可能委屈,但看她自己說出來的話和選擇沒說的話,就更不確定了。這整件事情她是有選擇的。何況澄清文講的每一點,每一點,都很好反駁。

然後要拒絕精神病患好簡單……都以「我是擔心你」來當藉口就好了。這不就是強勢方面對弱勢方的一貫態度嗎?──也就是歧視。為什麼你的擔心沒有辦法照顧到對方?因為你真的沒有照顧到她。

.6.25※这篇文只代表我个人。纯泄愤。反正出版界应该是没我的位置(或许这世界也是),两点直说:

1.朱总编说:“出版,有所为有所不为。”

先说那时候奕含告诉我们,书稿有人要了,好开心,我们知道这件事之后,除了恭喜她外,其他两位编辑也仔细写了心得和长信给她,因为从信里也读得出来她非常在意他人对自己作品的评价。其次,签约的出版社急急签约了,那么,在我认为的“为”,就是好好照顾那个信任你的作者、沟通双方意愿、确认彼此的合作之中不要有任何伤害她的行为存在。且若是此后她承受攻击,你不会割舍她。如果,如朱总编所言,连互动中你都看出她状态不好,那你怎么舍得用后来那些词语对待她?例一:求见医生。这是个非常不礼貌的行为,精神科医师与病人之间是很私密的关系,不是一个“长辈”要求对谈就可以贸然插入的。且这说法不仅暗示对方无法为自己的生命与判断负责,同时暗指她“可能说谎”──不然你何以不信她对自身状况与病情的描述?我想她后续的信件也有提醒你,那很让人不舒服。例二:你说这本书没包装可能“没、有、人、会、在、意”、这个作品只是“不错”──你可以这么说,虽然在我来看这完完全全是对创作者的侮辱──且这么说来,你第一次见面是不是不该说自己多喜欢她的作品、叫她相信你、告诉你她的故事、甚至──说她“是八年级中写得最好的”、“已经追上四、五年级的写作者”?附上朱总编/6/16的贴文:“我当然知道做一个新人的崎岖坎坷,但被当到了,你就根本不在乎。”我当然不知道这篇文是在说谁,但你真的不在乎吗?请你不要用自认的“保护”造成你所不理解的对方更大的伤害。对,要理解人很花时间,很费心力,不愿意做也没关系,但不愿意的话就请不要说“我是为你好”。或者,如果你是真心担忧对方、且自知无法承担后果,那你何不好好地说明自己的忧虑──而非一直拿他人所不愿意的标签,黏在她身上?身为一个“正常”人,我也不想被这样包装。假设你真正的理由确实是“发现她状况无法负担,为了劝退,而讲了难听的话”,那你应该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心知肚明。所以也该知道自己能澄清的是这个吧?可是你却在你有选择的时候,只放对自己有利的截图,且在文章中试图塑造“的确出版了会死”这样的印象──没想到刚好有人存了第二版截图。如果奕含不曾对你生气、不曾因你受伤,别人怎么会有那张截图?

回到自身。比之前述,我很高兴自己的同事在我缺席之时代笔的回信是这样(全文见附图):“诚实来说,游击实在无法轻易『承诺』什么,因为出版本就存在风险。这也是为何第一次见面时,姵妤会问妳,假使出版后,有人去连结妳的过往,该怎么办?(事实上,这也是游击所有伙伴关心的出版伦理问题。)第二次见面时,妳和XX(按:先生名)有提出『笔名』的问题,这点我们全然尊重,毫无疑义。

……至于妳所说『像婚礼影片那样被记者乱炒作』,假使是游击在宣传本书时,为了销量而给予什么暗示,致使媒体有机可趁,那就是游击的失职╱失格。”诚实是此,伦理是此。出版有所为有所不为?所谓“为”,其实可以做到更多吧。事实上,在事发前,我们也始终谨慎处理每个公开的书讯。所有大家担心的人身攻击或媒体压力,也都是在事发、有人公开了奕含死讯后才暴涨的。我想,如果曾经认真确认了每个步骤都符合彼此意愿,且与之详细讨论种种可能性之后,人还是自杀了,即使这种选择会带来伤痛,我也绝对百分之百尊重。(当然,对精神病患的控制与管制要到什么程度,是否要将一个想死之人困在世上,绑手绑脚,不可作为,这点或许见仁见智,但总之我的想法如上。)问自己,如果能给我选择,知道她明天会死,我今天会不会再多和她说说话?会。当然会。我会不会自责?会。当然会。可是如果那些伤害不是我造成的,我怎么做也不可能保证她每天平安无忧。谁都不能保证这些,但至少确认自己不是那个推了一把的人。这不是为了脱罪,而是怎样也不希望自己伤害了别人却不自知。人生紧要,如此而已。

2.至于,朱总编全文结语:“我写这文,全身发抖,在事件的背面,我不同样和奕含一样就被弄脏了吗?”

这句有人好意思写,我只有非常郑重的四个字回:黑人问号。(???)

奕含,妳好

Nini昨日回南部奔丧,下周才會回台北,我就先回覆妳了。在出版前多考虑日後可能的情況,应当是好的。我先分享一点游击有限的出版經驗。■■要出版XXX前,一度很遲疑,甚至想要撤稿,暂且不出版。原因是担心出版後會引發某些非預期效应,当时我們的立場是,畫可能理解作者的顾虑,并尊重他的最終決定。假若出版後真發生什么事,游击絕不會切割與作者的关系(能夠發展作者與编辑的關係,除了是難得的緣分,也是一份责任)。然而,当担心的事确实發生時,很多時候作者還是得自己承受與面對,這是实情。另外,XXX要出版前,作者也一度很担心,她的压力來源是不知XX会怎麼看待這部作品,甚至可能引來论战。游轚的立場依然是,即使發生那樣的事,游轚也絕不切割舆作者的关系,因為出版这书,就代表我們認同作者选择的研究取向和切入觀點。然而,如果真的發生批評的事,作者還是最大的承受者,因為矛頭通常是指向作者,而非出版社。妳和XXX的担忧舆前面兩個例子不太一样,但我之所以举前兩例是想表達:诚实來說,游轚实在無法輊易「承諾」什么,因為出版本就存在風險。這也是為何第一次見面時,姵妤會問妳,假使出版後,有人去連结妳的過往,該怎麼辦?(事实上,這也是游轚所有夥伴關心的出版倫理问题。)第二次見面時,妳和■■有提出「筆名」的問题,這点我們全然尊重,毫无疑义。我們都痛恨記者随意侵犯別人的人生,但游轚实在無法在簽約前輕易「承諾」:如果又遇到像婚礼影片那樣被记者亂炒作的事件,我们可以一起面對、解決。但以下幾黠興體事項,是游罄夥伴會尽全力去做的:1.作品是否以筆名發表、出版後作者是否現身、都可仔細討論。2.出版後,新书讯息是否要給媒體、怎麼給,會先好好考量。3.從脸书、blog发布的每一則打书讯息,都尽可能深思熟虑。4.若有記者主動來詢問,保捋最高警覺,小心过滤、別中計。5.我們無法約束記者的笔,但任何狗血内容的來源都不該是游轚。最後,分享一個例子。《xxx》的封面图,在去年选举時被人盜用。尽管游轚沒有法律顾问,但我們還是尽力捍衛绘图者的權益(当然也是靠著幾位熱心朋友的幫助)。這件事之所以可以努力,是因為有法源依據。如果將來妳的作品被侵权(像是有人抄襲、未经授權就私自轉用等),我們一定会全力以赴去處理。至於妳所說「像婚礼影片那樣被記者亂炒作」,假使是游轚在宣传本书時,為了销量而給予什麼暗示,致使媒蘐有機可趁,那就是游轚的失職/失格。但如果是媒髖發現「林奕含」這名字,而自作文章、胡乱连结、加以渲染,那么在面對记者的倫理问题(而非法律问题)時,除了和妳同仇敵愾外,能否多採取什麼具体行動,我实在無法代表游轚給妳保證。以上是目前能想到的应變措施,請妳和■■再仔細討論看看。很謝謝妳們愿意考量游轚的提案,但就像第二次見面時我們所表達的,只要作品是由我們出版,日後的行销当會尽力而為,但現下的游轚确实只是一間剛出道的獨立岀版社(甚至沒有实体办公室),因此我們不會輕易誇口日後可以怎麼铺书,或保證一定有什么好的陳列柜位及媒体效应。这些都請妳們務必再三想過,唯有在互信的基础上,才有可能一起努力。無論妳們最終的決定為何,對我们來說,這段時間的互動都是很珍贵的經驗。感谢。

祝好

.6.26最后简略地说一次。虽然目前为止对这个世界很绝望了。不是出不出版、有没有商业考量、善良不善良的问题。而是如果有商业考量(正如大家都证实的),或其他理由,那么请好好承认这一点啊(这不可耻),不要说“是因为你的精神状况”才终止合约──甚至最后又说:我早就预见了这一切。为什么报导要说这是对精神疾病“另一个屡见不鲜的歧视与排除”,就是因为发生事情的时候别人永远可以拿你的病况来当理由。现在我要是一个正常人,条件谈不拢的拆伙就很合理;但要我有病,就很轻易地被说成“是我脆弱”、“是我无法承受”。我不信你们逻辑那么差。你们什么时候都变成那种人了。.7.2眼睁睁地目睹这世界是怎么发生了事情,然后又如何什么也没发生似地掩埋。人生但求的相安无事、风平浪静──终归也许就是活着的本质吧。

关于“不舒服”。附上在盛浩伟那边讨论过的与“歧视”相关的几段对话(但删去我自己说话中较尖锐的段落)。那本来是我在事里最关心的部分。

我:

关于“歧视”这点想试着回应。

《报导者》所言:“只是这个对精神疾病仅存有陌生、扁平想像的社会,另一个屡见不鲜的歧视与排除。”这句,我的确是觉得放在该段叙述里结论跳太快了。第一次看到的时候的确也有在想“这到底算不算歧视”。但就我手边的纪录与所知,我想过、会认为这是歧视的原因有二:1.以“精神疾病”为由,许多事情没办法被细细讨论。病患很容易被扣帽子。只要病患对“正常人”提出来的意见有所反驳,很容易被说成是“因为你不正常”。2.“精神疾病”到底有没有给“适任(作家)这个职位”带来不便以致不能合作,其实很难证成。也在现已公开的两封私讯中看不出来“她们是否真是在争吵奕含的适任与否”这件事。(而到底为什么解约的最大原因,因为一方当事人不在了,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是也不会再提供更多证据,因此对旁观者而言,确实也有判断难度。)

因为对2的判断保留,我会认为,因此任意地指控对方“因病不适任”是一种歧视。但也许我的定义和别人不一样,可以继续讨论~其实,《报导者》这整段,把它拿回去一月刊出的访谈里会通顺许多(而就我手上、去年十二月初拿到的初稿,这也是原原本本写在里面的一整段。只是后来拿掉了)。

盛:

谢谢妳的回应。关于2,我同意现在已经很难证成,所以就先集中讨论1。

如果先不要看这次的情境,单纯看这个叙述(我先拆成三部分):“(a)以『精神疾病』为由,许多事情没办法被细细讨论。(b)病患很容易被扣帽子。(c)只要病患对『正常人』提出来的意见有所反驳,很容易被说成是『因为你不正常』”,我觉得这样说是可以成立的。再来是回到这次的事情里,看看这样三部分有没有都成立。我觉得(b)现在来看,可能也无法确知,因为那可能是被扣帽子,也可能是朱亚君当下的判断确实正确(即使她沟通方式不妥,但不能否认她还是有可能判断正确),所以(b)或许是比较难以还原的了。那么剩下的就是(a)和(c)的情况。(a)来看,虽然我只看得到朱亚君的信,看不到后续对话过程,但其中已可感觉到朱的强势(如见精神科医师,对我来说我觉得疾病隐私是很重要的一件事),所以或许确实这个过程是有些片面决定的。不过我必须补一个我的理解,就是在我的听闻里,朱亚君本身的作风就偏强势(当然这个理解正不正确也有待讨论,因为我还来不及认识她就被封锁,一切只是听闻来的),而这或许不是针对“精神疾病”这个标签所做的排除,所以,我会觉得,好像很接近针对“精神疾病”的歧视,但更像是一个不善于双向沟通、温柔聆听的过程。那么关于(c),这从现有的对话,我觉得其实是不确知的,就是,林奕含当初有没有提出反驳?还是林依照过去的经验,觉得会无从解释,所以其实没有正面反驳?如果是前者,林先提出反驳,但朱回应“你就是不正常”之类的,那或许可以很断定朱有歧视,因为朱针对了“不正常”这个标签。但如果是后者,也就是林可能没有正面回应,或者只是在自己内心难过,而后在自己的动态上发文,那么,这样就会比较难断定是不是歧视。这当然不是完全说明朱就正确,或者这社会就没有针对精神病患的不平等,而只是在这个案例上,如果情况是后者,那是比较难判断的。所以,我看起来,它是很像歧视没错,但总觉得缺少一个决定性的什么。就目前看得到的东西推论起来,比较能确知的,是朱和林的沟通过程的确展现出权力不对等,但那个不对等可能是朱职务所致(总编辑),可能是朱个性所致,也可能是因为林的“精神疾病”所致,可是,我觉得照目前所能得知的看来,很难断定那是针对“精神疾病”而来的。我想这是目前大家即便觉得不妥,但还是会觉得有争议的部分吧。可以确知的是,这个权力不对等害林感到受伤(而林自己“认定”那是歧视;但也必须小心,即使是受害者,她的认定仍然是充满主观,未必确实如此)。必须要说的是,我相信朱亚君真的心存善意,但也想说,善意本来就可能造成伤害。这其实是很平常的道理。说“因为有善意,所以不可能伤害”或者“因为有伤害,所以那一定不是善意/一定是歧视”,这两者其实都是不太完备的推论。一点参考,再看看怎么讨论。谢谢。

我:

谢谢回应!

嗯,因为私人的对话纪录没办法被公开,所以,的确如你所言,难以还原现场,剩下想像,对公众而言便失去了那个决定性的证据。这就是现在最难讨论、最难聚焦的一点。因此,在这个部分我也没办法推进继续说什么。只能先停在我们都同意的“(c)只要病患对『正常人』提出来的意见有所反驳,很容易被说成是『因为你不正常』”这点上。先暂时停在那里,岔开来讨论另一件已知的事。这整件事发生至现在,对我自己来说最不舒服的一点,其实就是,为什么大家这么容易联想到“对啊所以她自杀了,果然是无法承受压力啊”、“她的自杀坐实宝瓶的预知”这点呢?因为这的确是一种很扁平的、而且很容易获致的想像/结论,可能也确实是朱亚君当时顾忌或(替奕含)真心担忧的。它切切实实地、因为这个报导(与朱亚君的澄清文)而反映了出来。我想说的就是,这个想像是非常不公平的。这是对他人死亡的一种轻率的推定。也就是为什么我会对《报导者》所言“(社会是)对精神疾病仅存有陌生、扁平想像”更感到同意的部分。这种想像广泛地漫布在社会里,也非某些特别恶意之人所独有。也因此,当有这种想像的人正握着种种资源与权力时,是我认为更应该防备之处。

(我补充):

呃啊,其实我更想说的是,由此可见,这个世界的确没有一个位置给他们认为的精神病患。在家躺着会被说是因为太闲才自溺、想做些什么别人又觉得(对自己或他人)太危险。其实不管怎么样都会被指指点点的。除非别人不知道你吃过药住过院。如你所说,世界的运作方式就是“逃离麻烦”。我也认为,在现行的模式下,不适者最终一途似乎还是只有“排除自己”。

以上言论我不确定是不是过分偏激。但我非常非常怀疑现存的游戏规则真的有足够空间与选择吗?

※“在阳台肝肠寸断地哭,传了越洋简讯给老师:『这爱让我好不舒服。』后来李国华回国了也并不对简讯表示意见。……本来,这个社会就是用穿的衣服去裁判一个人的。后来怡婷会在日记里读到,思琪写了:『一个晚上能发生的事真多。』但是,思琪搞错了,这还不是她人生最丢脸的一幕。”──《房思琪的初恋乐园》,页-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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