困难肢体残疾人员免费手术矫正工作开始了,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于10月24日前到所在办事处一、服务内容

由国家康复辅具医院(医院)为其进行免费手术矫治,并结合术后矫形器等辅具配置,实施全面康复治疗。

二、救助对象

1.民政福利机构中18岁以上的肢体残障者。2.五保户、城市低收入等贫困家庭的肢体残障人员。3.因见义勇为或其他先进事迹所导致的肢体残障者。4.肢体残障的在校贫困学生。5.其他特殊困难肢体残障者(需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)。

三、手术范围

1.脊髓灰质炎后遗症:包括髋部畸形、膝部畸形以及足部畸形等。2.脑瘫患者四肢畸形和功能障碍。3.一侧肢体短缩畸形。4.先天性膝内翻畸形,膝关节外翻畸形。5.马蹄内翻足、外翻足等各种足部畸形。6脊椎裂或脊髓栓系综合症引起的四肢畸形。7.慢性骨髓炎引起的肢体畸形。8.髋关节脱位及发育不良,扁平髋及股骨头坏死、髋内外翻畸形、股骨短缩及成角畸形。9.膝关节僵直及屈曲挛缩。10.‘O’形腿、‘X’形腿、‘S’形腿、‘K’形腿。11.骨不连及骨缺损、骨畸形愈合。12.先天性胫骨假关节。13.创伤后肢体畸形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患者无严重器质性病变,无精神疾患及传染性疾病,无吸毒史。2.本人及家属、或供养单位监护人对治疗有迫切要求。3.经专家筛查后,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患者。4、患者及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住院生活费自理。民政部门给予元的伙食补助。5、患者需自带陪护,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陪同。

建国街街道办事处

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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