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诊疗经过

患者王某某,女,57岁。年6月24日,病理诊断:右外阴硬化性萎缩性苔藓。年2月24日,医院门诊行“外阴良性肿物切除术”。术后近4个月,拿到的病理诊断为“鳞状细胞癌”。年6月19日,医院并行“右阴唇鳞状细胞癌扩大切除术+皮瓣成形术+mohs显微描记术”。术前检查发现腹股沟淋巴结肿大,未行淋巴结清扫。术后1年余因外阴癌恶化而死亡。

二、“外阴癌”属于妇产科类疾病,而不是皮肤科疾病

1、外阴癌与皮肤癌是两种疾病

根据卫生部发布的《疾病分类与代码(修订版)》(卫办综发〔〕号)的规定,编码“C43-C44皮肤黑色素瘤和其他恶性肿瘤”为一大类,编码“C51-C58女性生殖器官恶性肿瘤”为另一大类。“皮肤癌”属于前一大类,编码为“C44皮肤其他恶性肿瘤”;“外阴癌”属于后一大类,编码为“C51外阴恶性肿瘤”。(见附件一)

2、妇产科学教科书及诊疗规范均有“外阴癌”诊治的介绍

(1)“外阴癌”列入“妇产科学”教科书中

丰有吉主编的《妇产科学》,年8月第三版,人民卫生出版社,第二十二章第一节外阴肿瘤。(见附件二)

(2)中华医学会编著的诊疗指南

①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编著《常见妇科恶性肿瘤诊治指南》(第4版)第一章外阴癌。(见附件三)

②中华医学会编著《临床诊疗指南-妇产科学分册》第六章第三节外阴恶性肿瘤。(参见附件四)

3、皮肤病学教科书及诊疗规范介绍的是“皮肤癌”的诊治,而不是“外阴癌”的诊治

(1)皮肤癌列入“皮肤性病学”教科书中

张学军主编的《皮肤性病学》,年10月第8版,人民卫生出版社,第二十七章第三节恶性皮肤肿瘤。(见附件五)

(2)中华医学会编著的诊疗指南

①中华医学会编著《临床诊疗指南-皮肤病与性病分册》,年6月第1版,人民卫生出版社,第九章第二十二节鳞状细胞癌。(见附件六)

②中华医学会编著《临床技术操作规范-皮肤病与性病分册》,年11月第1版,人民军医出版社,第2章第六节皮肤外科治疗。(见附件七)

4、江苏省卫生厅文件的规定

《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()》将外阴肿瘤列入妇产科。(见附件八)

三、医院不具备“外阴癌”诊疗资质

1、该医院登记“诊疗科目”为皮肤病专科,没有妇产科。因此,不能开展妇产科手术。

2、外阴癌与皮肤癌是两类不同的疾病,分别属于妇产科和皮肤科,这应当没有争议的。

3、《江苏省手术分级目录()》规定说明3的规定:“所有手术原则上按其主要归属的诊疗科目归并,但并非只限于该专科可开展此类手术,在临床工作中,其他相关专科如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水平,也可开展同样的手术,其中部分专科已在“备注”栏中标注。”按照外阴癌的诊治规范的要求,该医院不具备开展此类手术的条件。主要原因如下:

(1)没有条件

该医院没有妇科检查的设备,不能作妇科检查;没有CT检查项目,不能检查盆腔淋巴结是否肿大。年12月5日才增加CT诊断专业。

(2)没有能力

患者王某某术前B超检查已发现双侧腹股沟淋巴结肿大,术前和术中应作淋巴结病理检查,确诊是否存在癌转移。

如腹股沟淋巴结和盆腔淋巴结有癌转移,应行腹股沟淋巴结和盆腔淋巴结清扫切除。医院的医生没有以上的手术能力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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