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更新内容

1.NPUAP将“压疮”这一术语改为“压力性损伤”。

2.在压疮分期系统中用阿拉伯数字(1、2、3)代替罗马数字(Ⅰ、Ⅱ、Ⅲ)。

3.将“可疑深部组织损伤”中的“可疑”一词去除。

4.将医疗设备相关压力损伤和黏膜压力性损伤纳入压力性损伤的范畴。

二、更新的背景

Ulcer(溃疡/疮):皮肤黏膜的破损伴有表皮组织的缺失。

injury(损伤):皮肤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损的。

在过去的分期系统中1期压疮和深部组织损伤指受损而完整皮肤,将各期损伤均命名为压疮可造成困扰。

三、新旧定义的对比

四、压力性损伤的定义

1.指出其是发生在皮肤和(或)潜在皮下软组织的局限性损伤,通常发生在骨隆突处或皮肤与医疗设备接触处。

2.该压力性损伤可表现为局部组织受损但表皮完整或开放性溃疡,并可能伴有疼痛。

3.皮下软组织对压力和剪切力的耐受性受环境、营养、灌注、合并症和软组织条件的影响。

4.剧烈和(或)长期的压力或压力联合剪切力可导致压力性损伤出现。

新旧压疮示意图比较

1期压力性损伤:原本定义中的“redness(发红)”应改为“erythema(红斑)”。另外强调的是1期压力性损伤不是疤痕组织,也不是深部组织受损。

2期压力性损伤:强调其愈合靠表皮再生,而不是肉芽组织。需和MASD(**环境相关性皮炎)、MARSI(医用粘胶相关皮肤损伤)、IAD(失禁性皮炎)和ITD(皮肤皱褶处皮炎)做鉴别诊断。

3期压力性损伤:示意图中额外加入一张边缘内卷的图例。同时在专家投票过程中,发现75%的专家认为,由于缺乏皮下组织,鼻梁、耳朵、头枕部、足踝部等处不会发生3期压力性损伤。

4期压力性损伤:80%的专家认为应当将“osteomyelitis(骨髓炎)”从旧的定义中移除。

不可分期压力性损伤:96%的专家组成员认为应该将原定义中“depth(深度)”改为“extent(程度)”。81%的专家认为“足跟或缺血四肢的稳定焦痂(如干燥、完整不伴有红斑和波动感)不应被软化或移除”

深部组织压力性损伤:在老的定义中,我们都记得有“suspected(可疑)”一词,在经过专家组3轮的投票后,75%的专家认为应当去除“suspected”一词。86%的专家认为应该在定义中添加“此期伤口可能迅速发展,暴露组织损伤的实际程度或可能自行缓解而不出现组织缺失”。同时,大部分的专家也认为该期损伤不可用于描述血管性、外伤性、神经性伤口和皮肤病。

五、医疗器械相关压力性损伤

医疗器械相关压力性损伤:这是一个病因性描述。由于诊断或治疗需要使用相关器械导致的压力性损伤,通常这种损伤的形状和器械相一致。此类损伤可以使用压力性损伤分期系统进行分期。

六、粘膜压力性损伤

粘膜压力性损伤:由于粘膜组织相对脆弱,因此特别容易受到医疗器械的影响而发生损伤(如吸氧管、气管插管、导尿管等)。98%的专家认为此类损伤无法被分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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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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